谷城县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53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谷城县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已初步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谷城县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2)项目概要:骆驼公司和金洋公司石花原厂址场地内部分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需要对污染土壤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修复措施后,场地方可用于工矿仓储用地。本项目采用“污染土壤清挖—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安全填埋—厂区净土回填”的方式对污染土壤进行处理处置,工程内容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和进场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污染墙皮铲除、污染地坪硬化、固化/稳定化处理暂存场建设、厂区污染土壤挖掘、转运、固化/稳定化处理,处理后土壤运送填埋场填埋,厂区净土回填、填埋场封场、填埋场渗沥液定期监测和外运处理等。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选址位于谷城县平川村,设计库容41888m3,占地面积约14044.93 m2(含暂存场用地5000 m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受污染的建筑垃圾冲洗废水、填埋场渗滤液;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居住,不产生生活污水;
2、废气:施工期间重金属土壤清挖、装卸粉尘、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产生的工艺粉尘、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建筑垃圾的运输、填埋产生的扬尘。以及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和运输车辆排放的燃料废气。
3、噪声:施工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工程实施过程主要固废为处理达标后的污染土壤、冲洗后经检验已无害化的建筑垃圾、汽车冲洗水池污泥、建(构)筑物剥离物冲洗水池污泥及废水处理产生污泥。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居住,不产生生活垃圾。
三、建设单位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受污染的建筑垃圾冲洗废水收集后采用“pH调节+硫化物沉淀法+絮凝沉淀”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洗工序及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治理完毕填埋场封场后产生的少量渗滤液经水泵抽提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吸污车抽出运送至骆驼/金洋公司厂区,由市政管网排放。
2、废气:为减小对环境大气的污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化管理,采取分区作业形式,对施工区设围栏或部分围栏及洒水除尘,缩小扬尘扩散范围,并当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运输车辆采取环保洗车,并加盖篷布,防治运输中洒落。
3、噪声:尽量控制强噪声源机械或车辆禁止在夜间(22:00~06:00)施工作业,并且对机械和车辆采取各种降噪声、减振。
4、固体废物: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经处理达标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检测达标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建筑垃圾处理达标后运至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将大大降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治理工程后,受重金属污染的区域土壤环境将得到极大地改善,保证了区域地表水水质,减少了重金属进入雨水的总量,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搞好“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整体上符合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谷城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电话:139****4836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湖北景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随州市西城双龙寺清河路南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孔工
联系方式:159****5324
E-mail:2589988462@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主要事项:当地原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和严重程度,建设项目对当地环境的总体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的实施会对当地原有的主要环境问题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新的环境问题,对项目建设的接受程度,除以上征询内容外的公众特别关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公示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环评机构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谷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