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主要农作物和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情况 ,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江夏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级奖补资金总额130万元,按照支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的要求,全区秸秆还田示范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秸秆 “五化”化利用示范0.5万吨以上。
二、实施主体及补贴标准
全区重点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及“五化”利用工作,其中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收储补贴和“五化”利用补贴只享受其一),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市级财政资金按每亩不高于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地方特色经济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2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示范主体本身无法开展秸秆还田作业,应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签订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合同,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二)秸秆收储
对开展秸秆规模化收储服务的主体,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示范主体应提供在本区内收储秸秆的凭据台账及秸秆销售票据等。对2022年新建秸秆收储点,根据实情给予一定奖补。收储点必须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车、地磅等必要的秸秆收储场地设备,同一建设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秸秆“五化”利用
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及合作社等经营经营主体,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不高于50元的资金补贴。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应在本区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实行周年生产。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磅单)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三、组织实施与补贴程序及标准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安排和目标要求,制定区级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按量补助。项目承担主体根据申报内容提交秸秆综合利用明细台账及相关佐证资料,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单位)对秸秆综合利用数量(机械作业面积或“五化”消耗重量)测算核实。秸秆机械还田以省农机作业服务监测平台导出数据为结算依据,秸秆机械还田确因未安装北斗设备的,由村街道提供人工核定证明。秸秆“五化”利用以秸秆购销、入库等资料为结算依据。实施过程中,相关核实办法、项目承担主体、核实补助数量及补助资金量在项目审计验收完成后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秸秆机械还田留茬高度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鄂农发〔2015〕9号)执行,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四、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时间段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纪检监察室、两型办、财务科、项目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项目申报进行审核,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组织项目验收。
***:1、江夏区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2022年江夏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承担主体登记申请表;
3、2022年江夏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
4、2022年江夏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意见表。
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