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28)
2018年7至8月,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武汉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10月15日形成了《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对涉及我区的30项整改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蔡甸区贯彻落实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蔡环委〔2019〕1号)要求,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省第28项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意见
国家专项督查交办和武汉市排查上报共有6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截至2018年7月底前尚有13个问题未完成整治,其中东西湖区西湖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启春中转库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二、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问题,我街高度重视,街领导多次召开工作整改部署会,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狠抓整改;二是加速推进启春中转库拆除工作;三是积极与东西湖区沟通,疏通道路,确保吊车、大型平板车正常实施运载被拆除的设备等,并于2018年8月20日完成全面拆除。
蔡甸区张湾街办事处
2019年4月11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6974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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