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佰福超市经营湖北省襄阳市聚和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
在樊城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个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被抽样单位名称:樊城区佰福超市(以下称经销商);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柿铺办事处白湾社区七组租房。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商为辖区“湖北省襄阳市聚和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生产商)。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食品的抽样单编号为XC2042***********83,样品名称“瓜子薄饼”,抽样日期2020-11-15,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于2020年12月2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
二、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流通环节时,要求经销商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瓜子薄饼”,并对已销售产品公示召回,同时将检验报告信息反馈供应商。送达生产环节时,要求生产商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召回已销售不合格食品,同时封存库存的不合格批次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樊城区佰福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合格食品“瓜子薄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初次违法,违法食品数量少,社会危害较小,且履行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9日,下达襄市监不罚字〔2021〕1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湖北省襄阳市聚和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合格食品“瓜子薄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具体情况,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零壹分(¥2.01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贰元零壹分(¥10002.01元)。
四、排查整改情况。经销商樊城区佰福超市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查找原因,找出造成该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出自生产环节。针对上述情况,该店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食品经营。
生产商湖北省襄阳市聚和盛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查找问题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人为操作不当。针对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严格生产过程控制,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五、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fc.gov.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樊城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