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城烟处送公字2022第2号
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
送 达 公 告
城烟处送公字[ 2022 ]第2号
2021年5月23日,我局在襄阳市襄城区“襄阳南高速入口”查获待查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情节较重)一案,于2021年10月12号在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告: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2021)8号公告,至今无人前来处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2个品种880条涉案卷烟进行变卖,变卖款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行政处理决定书(城烟行处理[2021]47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襄阳市襄城烟草专卖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