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效能评价工作结果的通报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
2017年行政执法效能评价工作结果的通报
2017年4月27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6家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活动。
按照行政执法效能评价实施方案,对被评价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采用专业评价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评价办法,评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综合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11月6日至7日,我们从区直有关部门抽调了法律专业人员,分成两个组对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从“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格,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法效果是否良好”五个方面进行了专业评价,评出了相应的分数(分值60分)。
11月23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报告了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效能评价的工作情况,并接受了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质询,随后对六家单位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对照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活动实施方案,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了分数(分值40分)。
两次评分累计结果如下:区工商局95分、区人社局90.75分、区交通运输局89.5分、区安监局87.5分、区卫计局82.75分、区农业局82.75分,按照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活动实施方案的标准,六家单位均为2017年度行政执法效能评价活动的合格单位。
特此通报!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