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2016年度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 号)和省局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是在首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增社保和统计年报事项的条件下开展实施的,年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任务更重,对年报的工作要求更高。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年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年报各项工作。各地要在2014、2015年度年报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
二、认真做好年报宣传培训工作
开展年报宣传培训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方式,有针对性地扩大宣传范围,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节点宣传相结合,着力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工商联络员等定期培训制度,对更换工商联络员的企业要及时进行培训跟进。要针对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的新情况(具体情况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宣传培训效果。
三、明确市场主体年报基数
总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年报统计工作方式进行调整,不再实行各省(区、市)每周(月)报送年报报表制度,改为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汇总至总局的数据库中实时获取年报数据进行统计。2016年度年报市场主体基数为:某地区实时存续市场主体数(扣除注吊销数)减去2017年1月1日起至统计时点的新设市场主体数。省局也将按照总局调整后的年报统计方法,核定各市州、县(市区)的市场主体年报基数。
各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内长期未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对名存实亡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年报公示工作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将年报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报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及时将年报工作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将年报工作作为基本工作事项,列入本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任务落实;要定期通报本地年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年报公示工作的督导,对增加的社保和统计事项,要按照调整后的年报文书要求,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新增年报事项的报送工作。市局将组织开展年报工作的督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