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株洲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株洲市统计局
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材料行业管理工作,促进新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一、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二)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产品属于
《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2015)》所列新材料范
畴。
(三)2015年度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或者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新材料产品(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检索查新报告或专利证书。
(六)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七)知识产权归属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新材料企业认定是加强新材料行业规范管理,做好全省新材料产业运行统计监测分析,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协调服务等系列工作的基础,各县市区经信、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
(二)申请认定的企业要认真填写《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附齐相关证明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当地经信主管部门(附电子版),企业应对所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做好本地新材料企业认定的汇总工作,填写《2015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2),同时会同统计局做好新材料企业认定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6年2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委(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联系人: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 陈慧兰
联系电话:0731-28681032;138****6008
邮箱:1938916706@qq.com
株洲市统计局
***:1.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请表2015***********70.doc
2.2016年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