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岩口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经营权租赁合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茶陵县岩口集中供水工程已批准立项,并已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和预算评审,经业主单位研究决定并报请茶陵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同意,将岩口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经营权租赁合并为一个项目对外组织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陵县岩口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与经营权租赁合并招标项目;
2、招标单位:茶陵县水利局;
3、项目地点:茶陵县枣市镇岩口村;
4、项目规模:工程建设投资约147万元,水厂经营租赁期自竣工投产日起15年;
5、要求工期:供水工程施工要求2010年10月15日开工,2010年11月30日前竣工(日历工期46天)
二、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项目供水工程的施工必须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均三级及以上的资质企业,且该企业必须完全满足依法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及该项目实施所要求的全部条件。符合此条件的企业可独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当不具备上述资质企业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时必须与具备该资质的企业签订施工协议书才能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供水工程的施工由具备该资质的企业完成,明确水厂经营租赁权的承包方。
四、投标人报名要求: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壹份前来报名: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均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⑤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及B证; ⑥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⑦专职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⑧具备供水工程施工资质企业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如属本项目中供水工程所要求的施工资质企业以外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自然人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须提供与本项目中供水工程施工所要求的资质企业签订的施工协议书,以及前面①-⑧项所有证件。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0年9月28日至10月9日16时
2、地点: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城炎帝南路)。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谭燕萍
联系电话:073****54376
茶陵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