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项目招商方案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
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项目招商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发展,充分发挥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资源优势,承接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新一轮产业转移,建设服装、针织、饰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基地、下岗职工再就业基地,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就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招商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二期)。
二、项目地址。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心桥大道华锋钢构旁。
三、项目规模。
总占地面积50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其中40亩为工业用地,用于建设3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另外10亩为综合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和工业企业的配套服务。
四、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约伍仟万元。
五、项目建设期。
建设期一年
六、规划建设要求。
1、项目用地由开发区负责三通一平、土地报批。项目规划由投资者编制,并经开发区管委会评审后报县规划局批准执行。
2、投资人必须在所供宗地上严格按开发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投资建设。投资人负责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建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建设期生产期的安全质量。
七、建设方式。
该项目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
1、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收益。投资人必须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厂房的所有权、使用权属投资人。投资人可以对外招商出租,可以对外出售,但工业用地性质不变,厂房用途主要是工业生产,投资人招商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
八、优惠政策。
1、该项目享受工业用地5万元/亩的优惠价格向投资人供地(媒体公开招商,一人报名,地价按5万元/亩;两人及两人以上报名的,地价以5万元/亩为基数价高者得)。
2、建成后经开发区管委会验收合格,上级财政下拨到位的标准厂房补助资金的80%由投资人享受。
3、建成后经开发区管委会验收合格,前三年按生产厂房实际建筑面积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按5元/㎡的标准给予投资人补贴,每年的12月份到位。
4、投资人标准厂房内的生产经营享受茶陵县政府招商入园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八、违约责任。
投资人在签订合同7日内,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每亩2万元缴纳。投资方未按合同约定进度、规划建设的,依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致合同解除的并取消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九、招商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2013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止,逾期不予接洽报名。
(2)、地 点: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科
(3)、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代理的还应递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公民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简介。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报名人公章。
(4)、报名费拾万元,可冲抵土地出让金。
逾期不予接洽报名。
十、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 人:谭洪
联系方式:0731-25250333 187****0225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