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对散装腊猪肉制品销售开展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根据株洲市《关于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的通告》(株政告〔2013〕3号〕)要求,2月27日,区食安办联合区工商分局到董家塅地区四个农贸市场对散装腊猪肉制品销售开展了专项行动。
执法人员来到南星农贸市场市场,现场对销售无任何标识的腊猪肉制品进行收缴。对中心农贸市场、幸福农贸市场2家经营户销售的腊猪肉制品标识不清、不规范提出整改意见。
下一阶段,还将继续对全区各个农贸市场和各大超市进行检查,坚决对购进、使用、经营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成分及QS标识的腊肉制品进行严厉打击,严禁散装腊猪肉制品流入市场。
责任编辑:谭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