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价字[2014]70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分局、中心:
经研究,现将《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3日
抄送:县纪委、县监察局
宝应县物价局综合科 2014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
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推动预防腐败法制化,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宝应县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宝纪发〔2013〕17号)的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把反腐倡廉要求贯彻落实到制度建设之中,认真查找和防范潜在的廉洁性风险,防范利益冲突,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为构建具有宝应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四个宝应”提供制度保障。
二、评估范围
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正在起草制定和已经公布施行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制度性文件。其中,涉及民生重点事项,社会关注度高,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直接分配财政资金等环节的制度文件为评估重点。
实施廉洁性评估的制度性文件种类主要有:决定、公告、通告、意见(办法)、通知、批复、纪要等。
下列文件不属于评估范围:转发上级文件;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以及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的决定。
三、评估内容
(一)在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方面: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大政方针和部署要求,是否将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
(二)在权力规范设定方面:权力结构及配置是否科学合理,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必要、合理,幅度是否适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扩张权力、减免责任,增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责任和义务。
(三)在防范利益冲突方面:是否存在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造成地方或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等群体合法权益相冲突,以及部门之间、部门与有关社会组织之间利益冲突。
(四)在程序规范设置方面:程序是否规范严密、公开透明、高效便民。涉及群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是否规定了论证、听证程序,涉及多个部门的是否经过充分协商。
(五)在责权相统一方面:权力行使是否设置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是否按照责权一致原则,规定权力行使部门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问责追究机制是否明确。
(六)其它有可能导致不廉洁问题发生的情况。
四、评估方式
制度廉洁性评估坚持内部自评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组织评审与专家评估相结合,日常审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可结合实际,采取对照上位法规政策梳理、组织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社会听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方式方法进行。
五、评估程序
(一)出台前评估
对起草制定中的制度实施日常评估,坚持“谁制定,谁评估”、“先评估,后出台”的原则,将廉洁性评估作为文件印发前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
文件初稿形成后,由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综合科等共同组织开展评估。涉及民生重点事项的制度,纪检监察机构可组织专题评估。评估后,出具《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本部门(单位)文件起草机构根据评估意见对文件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或解释说明后,送领导签发。
在文件出台一个月内,将文件正本和《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报送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规范制度廉洁性评估在公文处理中的流程设计,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公文拟制”的程序要求,由纪检监察机构在《拟文签发单》的“审核”(复审、审稿)栏中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二)施行后评估
对正在施行的制度实施选择性评估。评估范围为:
1、实施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可能存在廉洁性风险,需要进行评估的制度;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的明显存在廉洁性问题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制度;
3、行政复议、司法处理、纠风工作、执法监察、信访调查、案件查处等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的制度。
评估工作由纪检监察机构或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情况组织实施。其程序为:一是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二是广泛研究论证,认真查找问题;三是形成评估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四是落实评估意见,及时***反馈。
经评估,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制度,由制度起草科室按规定程序,于一个月内修订发布或撤销;没有权限修改或撤销的,应及时提请有权机关处理。
制度起草科室在制度修订发布或撤销后一个月内,将制度修改、撤销情况及《制度廉洁性评估表》,报送县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局专门成立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制度廉洁性评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廉评办),由监察室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1、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2、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制度廉洁性评估表
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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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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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部门(单位)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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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可另附纸)
评估部门负责人签名: | |||||
组织评估部门 |
| 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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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采纳情况 (可另附纸) |
起草部门负责人签名: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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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制度廉洁性评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组长
吴志林 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周青山 物价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
李学霆 综合科科长
陆桂中 监察室主任
钱金平 收费管理科科长
袁春根 价格科科长
谢永柏 检查分局局长
钱翔兵 法制科科长
任 峰 价格举报中心主任
王 峰 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吕 兵 监测(信息)中心主任
王丹丹 成本监审科副科长
办公室主任
陆桂中 监察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