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波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努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今天是辽宁省第六个政务公开日。六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市政府始终将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公开、办事公开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优化城市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沈阳老工业基地加快实现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便民信息81万条,市民可通过网站、报纸、电台、电视或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指定公开载体,随时获取政府信息,全市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类政府信息全部公开。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定期深入社区、农村、企业,开展基层政务服务活动,帮助群众和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连续六年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为群众解答政策咨询问题;利用“114政务服务热线”、《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沈阳电台“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民心网》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了“政务公开服务于民”的作用。
——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积极探索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和办事公开的有效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面开展清权确权工作,市直单位和部分区县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已经在网上进行公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创新、提升文明、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重点做好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信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细化公开范围、明确公开时限和方式,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围绕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重大决策,以及“三农”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医药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和监督政府政策落实情况。要重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彻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的各个环节,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便民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延伸。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充分发挥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功能,进一步促进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个地区各个部门要以国家和省市提出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指引,锐意进取、务实创新,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