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监管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作为核酸检测的补充手段,可以用于特定人群的筛查,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有利于提高“早发现”能力。2022年3月以来,毕节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工作重点环节,持续发力,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监管工作。
提前介入,做好政策宣传服务。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文件要求,疫情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总部,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批发许可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以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接到文件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微信群和电话等方式将精神传达到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政策宣传,为企业答疑解惑,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同时,毕节市市场监管局还印发了《自测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购买和使用提示》,要求经营企业在营业场所张贴,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规范使用试剂,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加强监管,严格把控产品质量。2022年3月18日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购货渠道、索证索票以及购进验收等环节,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按照疫情防控“四类”药品进行实名销售登记,并每周向监管部门上报核酸抗原试剂购存销数据。
目前毕节市辖区有购进销售核酸抗原试剂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3家。截至4月22日,各经营企业共购进核酸抗原试剂5940剂(人次),通过药店销售核酸抗原试剂901剂(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