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区文教体局、两矿业公司教育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05]18号)精神,为做好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把好教师“入口关”,按时完成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各区、矿和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大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宣传范围,通过广大教职工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保证认定权限范围内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包括民办学校)急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社会认定人员)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次申请认定的时限,避免出现以往申请人不知情而漏报漏办现象,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册的正式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3、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4、社会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在编在册人员、离退休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由学校统计好人数上报各区、矿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区、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市教体局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教体局人事师资科办理有关手续。申请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樱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各级各类学校要为申请认定人员提供1—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或教师任职聘书。
10、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需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信息技术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按照法定年龄退(离)休的教师,如果拟申请只需提交上述(1)、(2)、(3)、(6)项规定的材料。
12、办证时需交近期免冠兰底1寸照片2张。申请认定人员填写的材料一律使用碳素笔,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型,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13、其它要求均按内教发[2002]***号文件执行。
14、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均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各区、矿、学校在报送上述材料时,同时要提供申请认定人员的花名册打印一式两份(表样附后)连同光盘报市教体局人事师资科。三区、两矿和市直单位报送时间为11月7日至11日,社会人员报送时间为11月12日至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
1、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学历的人员,其教育学、心理学视为合格,但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其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2、非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取得师范教育类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免修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在认定时必须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没有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3、非师范院校师资班毕业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要审查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名称是否与同级普通师范教育类院校开设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名称相符,如不符,则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五、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问题
1、除各学校在编在册正式教师外,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按社会人员对待。
2、民办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在职教师和拟聘任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3、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内计费字[2002]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收取认定测试费。
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请在:
乌海教育网(http://www.wuhaijy.com)
乌海政府网(http://www.wuhai.gov.cn)
乌海信息港(http://www.wh.nm.cninfo.net)上查询。
六、有关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各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都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做好面试、试讲的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公民拟申请更高等级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但按社会人员对待。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3、申请人须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
4、参加体检时需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体检表。乌达地区的体检时间为11月5日—6日,市直学校体检时间为7日—8日,海勃湾地区体检时间为9日—10日,海南地区体检时间为11日—12日。社会人员体验时间为11月12日—15日。樱花医院是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终检医院并对体检结果作最终裁定。申请人提供其他医院的体检合格证一律不予认可。
5、未尽事宜均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号)执行。
6、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展以来,个别区和学校因工作疏忽,存在着漏报、误报等问题,造成我局多次修改总数据库和录入,影响了我局的工作进度。鉴于此,在本次认定工作中,请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审核每一位申请人的材料,认真组织录入,仔细进行校对。对于教师所申请认定的课程不明确或教育部数据库中没有的,可认定相对接近的专业,但需征求本人意见后再行录入,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
七、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政策性强,特别是面向社会认定时情况较为复杂,社会影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小组,市教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师资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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