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冷链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自2020年11月26日起,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冷链相关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食品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是冷链相关的人群、场所务必坚决执行测温登记、健康码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由媒体进行曝光。
二、凡从县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经营户,必须于食品到达前,向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报备。同时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无相关证明不得运输。
三、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各环节涉及的企业、单位和经营户,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和食品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在我县从事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单位,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主动配合做好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消毒工作,做到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确保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阻断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五、县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疾控等部门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抽检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加强食品安全保障。
六、全县居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违规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要主动向市场监管、卫生疾控等部门报告。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康平县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