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意见乌海政办发〔200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中介机构: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包括注册会计师
、律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等事务所)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对推进我市企业改革、加快城市开发改造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有的中介机构违反执业道德,违背诚信原则,发生了一些弄虚作假、欺瞒服务对象的行为,特别是在城区改造拆迁、征地评估补偿过程中,个别中介机构为增加收入而出具高估冒算的评估、会计报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正,带来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我市全面推进信用社会的建设产生了负面效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3〕5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状况,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社会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和政府监管,现就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遵守执业道德。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利用挂靠单位的职权和影响承揽业务。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思想品质教育,建立执业质量审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从业人员要努力学习,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守则,提高专业水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强化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鉴证类中介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审批进入本行业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对中介机构日常运营的状况特别是执业质量进行管理;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执业报告进行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鉴证类中介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采取相应措施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由政府向行业主管部门建议不予年检,还可责成工商部门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三、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各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对中介行业的管理。需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要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政府部门要创造有利于中介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反对各种欺诈、垄断行为。中介机构也要杜绝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错误做法。
四、加强对中介服务从业情况的舆论宣传工作。新闻舆论部门要从扶持、规范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大对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运行情况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鉴证行为,要查处一起,报道一起。
二○○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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