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动员部署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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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1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动员部署《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指出,《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在全国上下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优化生态环境、提升文明素养的重要法规。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把禁产、禁销、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措施,实现齐抓共管合力,统筹推进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要突出关键环节,强化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尊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鞠向群就贯彻执行好条例讲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和打算。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陶长江,秘书长李起峰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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