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通知76824d48526d431cae8c0b07c5610075
为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和谐的劳动环境,促进苏州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女职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存在职业危害隐患的企业,以及曾查实存在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女职工合法权益及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2.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待遇落实情况;
3.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4.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
5.女职工心理健康维护和女职工组织建设情况;
6.其他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三、检查要求
1.3月3日-20日,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在自查阶段,认真对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3月21日-25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总工会、妇联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市三部门将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总 工 会
苏 州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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