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ac9d16c1fcab667***b041173
2016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作问题的实施意见》,全面部署我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通过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多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大力推进纠纷隐患排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劳调组织,强化纠纷调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拖欠工资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和当前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和任务分工,量化了具体工作指标,明确了各牵头单位、主要任务、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项工作任务取得预期成效。实施意见体现七大特点:一是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各地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二是提出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呈现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更加规范、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农民工权益维护更加高效便捷的良好局面;四是稳步推进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等各项制度,强化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五是完善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六是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七是强化法治建设和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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