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财政厅nbsp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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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9日发表
阜财非发 [2017] 20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税[2017]3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物价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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