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东港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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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7日发表
各乡镇水库管理单位,水资源服务中心:
为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文件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辽水建管函[2022]3号)要求,现将东港市大、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和东港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2东港市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公示版东港水电站“三个责任人”统计表 - 副本
东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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