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震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地震局的直接指导下,汕头市地震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重要精神为统领,始终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作为拓宽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的重中之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继续深化整改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阳光、服务型政府,强势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本年度,在全省市县防震减灾业务工作和人员考核中,市地震局被评为“地级以上市先进单位”,且名次靠前,市地震局林绵裕同志被评为“地级以上市先进工作者”。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总结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我局两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核准”。在未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之前,我局严格按照《汕头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和《汕头市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方案》对两项行政许可实行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制定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等,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2015年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围绕行政效率提速的目标,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清理审核行政职权,我局梳理编制了《汕头市地震局权责清单》,经市编办审核,共计2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行政处罚事项8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3项,其他事项12项。及时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做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审批。2016年度,按照市编办要求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将2项行政许可取消,其他事项新增1项,调整依据1项,并已报市编办审核。行政许可事项未取消前,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网上办理,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100%,网上办结率达100%。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认真抓好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的意见》(汕府办〔2012〕199号)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落实。严格按规定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2016年,我局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2012年修订)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研读《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正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上报省地震局。从2016年6月1日开始,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开始正式实施。为做好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贯彻落实,6月1日,我局面向全市地震系统召开全市防震减灾业务工作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培训。联合市住建局等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局网站等渠道开展宣传,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达到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我局2016年未制订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存在超越职权范围等不合法或违法事由。
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制定一系列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行政决策。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开展民意调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细则》以及市府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修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2016年度,我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专门邀请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列席党组会议,经集体讨论,合理合法地做出相关决定。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和《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头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规划》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应对大震巨灾风险和制约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瓶颈,紧扣我市地震安全需求,提出“十三五”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专家评审同意通过,现已印发实施。2016年度,对照有关规定,我局不存在需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及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的情形。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通过《职权核准公告》,明确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事项,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确保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汕头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明确领导及各科室具体执法责任。2016年度,我局根据市编办要求动态调整了《汕头市地震局权责清单》,并报市编办审核,共计2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8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行政检查事项3项,其他事项13项,其中有1项调整依据。及时推进“权责清单”的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做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审批。2014年,根据《行政执法裁量指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调整了《汕头市地震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汕头市地震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我局作为我市“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3年度安装了工作平台,并由专人负责,为保证信息共享平台能正常运行,2014年我局及时更新客户端密钥。在2项行政许可事项未取消之前,我局4位行政执法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办事窗口,集中办理地震安评和地震监测环境保护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持落实办事回执制度,全年行政电子检查投诉率为零。不断地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同时予以公示,做到每个项目均在审批系统上登记备案。我局目前有11名在职干部有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不存在未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上岗执法情形。2016年,我局不存在行政执法程序、决定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未发生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情形,也不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情况。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汕府办《关于印发汕头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77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6〕84号)、《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有效的通知》(汕府办通〔2016〕10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汕府办〔2016〕8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汕府办〔2013〕3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成立市地震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科室及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及工作动态,每年作出年度报告,2016年度按规定在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6〕90号)要求,加强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开信息,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包括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事项“双公示”的归集交换和单位网站公开展示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政府网站考评办法和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99号)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工作,并派工作人员参加2016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培训会,根据指标对局网站进行维护,考评分数88.72分。通过汕头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为市民及时解答问题,今年没有市民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向我局问政。利用局LED显示屏及时公布地震信息、汕头新闻、地震科普宣传、重要会议精神等内容。汕头市地震学会组建的汕头市防震减灾宣传服务队,多次深入学校、机关、社区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培训,2016年累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讲座6场次。为切实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知识宣传和地震速报信息发布工作,2014年以来我局和汕头市气象局加强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地震信息发布合作框架,成立合作工作小组和专责小组,建立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另外,我局将全市地震工作部门领导干部、防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中小学校校长、防震减灾助理员全部纳入广东省地震信息平台。我局认真对照粤办函〔2016〕474号文,不属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单位。2016年度,我局没有被安排到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工作的任务,不存在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我局也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6、加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
我局严格按照中共汕头市委《关于印发<汕头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汕头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等3个制度的通知》(汕市信函〔2013〕60号)文件精神,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应急机制,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以及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办事。严格按照《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认真学习领会市《关于印发<汕头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流程>的通知》(汕府办〔2013〕83号)、《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汕府复委办通〔2016〕2号)文件精神,按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应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工作,2016年度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照《广东省信访条例》、《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纪发〔2016〕1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意见的通知》(汕纪办〔2016〕2号)、《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组通〔2016〕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地震局信访工作制度》,制度明确规定信访的受理范围、处理程序、法律责任,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度、记录制度、一次讲清制度、负责人***制度及纪检监察部门检查制度等;有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信访事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形式反映信访诉求提供便利条件。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登记和统计报告。认真贯彻落实汕纪办〔2015〕9号文通知要求,落实“双报告”制度,每单月向市纪委派驻二组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表。参加汕头市信访业务管理系统培训,落实专人负责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日常运行与管理,自联通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以来,信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日登录信访信息系统,及时查看信访信件。至今,我局一直未接收到信访信件。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也不存在经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履行后仍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
7、自觉接受行政监督
我局认真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2016年我局没有收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没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没有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和建议。自觉接受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2016年度我局积极配合市审计局顺利完成陈俊峰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自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自觉接受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2016年度没有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不存在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亦不存在监察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工作等情形。
8、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我局严格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都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局党组成员带头学习有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组织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准则》和《条例》学习辅导课。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参加网络培训,按规定全部完成网络培训课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2016年组织全局干部多次参加防震减灾专题培训,如副局长参加行政执法区域协同培训班,局长参加“城市综合应急救援体制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3名同志参加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培训班,不断提高地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2016年6月1日,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正式实施,我局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新一代区划图的宣传培训,联合市住建局等单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宣传,明确根据《防震减灾法》和第五代区划图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与此同时,创新学习方法,推广全局领导干部全员授课学习模式,多层次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学习交流活动,强化能力建设,打造学习型机关,并将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在普法活动中带动全局干部学深学透,提高全体干部执法能力。另外,我局纪检组长加入汕头市“七五”普法讲师团,就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2016年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发生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9、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我局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协调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汕头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定,严格执法科室设置、人员配备,使其与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相适应,使防震减灾法制工作职能落实到位。根据《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每年制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2016年初制订了《汕头市地震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年终及时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报告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因我局防震减灾工作突出,特别是防震减灾普法宣传贯彻工作成绩显著,在2016年度全省市县防震减灾业务工作和人员考核中,我局被评为“地级以上市先进单位”,且名次靠前,我局林绵裕同志被评为“地级以上市先进工作者”。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局地震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地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意识明显增强,执法人员素质逐渐提高。但这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及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仍存在着差距。
由于我国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地震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部门受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不仅被动而且不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行政执法程序设计不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地震部门属于弱势部门,行政执法难以落实到位。另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参差不齐,还有待加强。
三、下来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在接下来的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中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结合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一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加大对《防震减灾法》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宣传教育,坚持“四个结合”,即:一是坚持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宣传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二是坚持法制宣传与科普宣传相结合,三是坚持社会公众宣传与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四是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汕头市防震减灾科普场馆进行科普宣传。继续带领汕头市防震减灾宣传服务队深入学校、机关、企业、社区等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利用汶川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月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在农村免费发放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小册子,特别是张贴一些有关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的宣传画册,向广大农村群众进一步宣传建设地震安全农居的重要意义,提高我市农村新建民居的抗震性能。在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宣传,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广大市民防震避震能力,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法制意识。
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敢于执法。行政执法权,是《防震减灾法》赋予地震部门的神圣权力,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查处。我市辖区内地震台网逐渐增多,有省属的汕头地震台,及众多的地震预警台网(点)分布在各区县,有遭遇设施被破坏的现象发生,要建立执法责任制,将执法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员。其次是善于执法。执法的过程,也是依法进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过程,地震执法难度较大,要循序渐进,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地震工作部门的根本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震后恢复重建各个领域,我们的工作就是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结合实际组织对地震工作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协助配合中国地震局和省地震局在汕头市开展的地震预警台网建设;建成汕头地震监测台网中心,建立统一的地震信息发布平台;坚持每月一次地震趋势会商会制度,将会商意见通过简讯发送市委、市政府及抗震救灾成员单位;做好市地震局与市应急办联网的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工作;创新地震应急救援手段;完善创新地震信息向社会快速公布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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