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井居民请查收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圣井街道广大居民、商户朋友们:
你们好!牛携清风辞旧岁,虎迎旭日耀新春。 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节日,在除夕、“破五”、“初六”、“十五”等新年节点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存在着容易诱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污染空气环境、损害人的身心健康以及浪费资源等弊端。
为严格落实全市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通知要求,使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愉悦的春节,我们倡议:
一、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响应街道、村居的号召,增强环保意识,倡导文明新风,追求低碳环保的节庆方式,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各村、城市社区共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44处,欢迎您主动前往置换相应价值的生活用品。
二、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借助现代媒体传播快、影响广优势,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广泛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规定,以及违法后果等科普知识,主动劝说家人和朋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传播文明过节的时代新风。
三、做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充分发挥城市主人翁精神,树立“我的家、我建设、我呵护”崇高使命感和责任意识,争当文明市民、不做违法的事。主动监督,对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及时劝阻,并向政府或派出所反映,举报违反禁燃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监督举报电话0531-83681110、0531-83681001)
辞旧岁无须烟花纷飞,迎新春需携手奋进。居民朋友们,享受优美生态环境是每个人权利,也是应尽义务! 为了您和他人安全和健康,让我们远离烟花爆竹,通过齐携手、共奋战,为建设生态圣井、打造美丽圣井贡献力量!
祝广大居民朋友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圣井街道党工委
圣井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3日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要求,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五百元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止目前,圣井派出所已处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1人,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