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沙区道路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整顿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不良行为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道路、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南沙区道路、轨道交通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轨道交通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对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顿,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升,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出现;推动我区道路、轨道交通建筑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化和重点检查常态化,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发生,维护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建筑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南沙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支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发包行为。
(二)承包单位转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特别是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承包单位未向项目派驻主要管理人员、联合体中标后一方向另一方转包工程以及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转包工程等隐蔽性强的情形。
(三)单位或个人挂靠行为。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设计等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五)企业其他违法承包工程行为。承包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特别是不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设有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专业工程。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检查情况表》(见***1)。
四、具体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2022年4月开始,贯穿全年,分2个阶段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2022年5月起至6月30日)
全区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照***1检查内容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会同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人)、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分包人)、劳务作业单位等参建单位做好自查自纠,系统梳理项目发承包情况,如实填报发承包行为自查意见和自查结论,并由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建设单位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项目监管部门。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项目各方参建主体自查整改后,我局会同区质监站等有关单位,按照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发包承包行为和单位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涉及违法行为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专项检查完成后,配合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带队督导等方式,对我区落实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我区已检查的部分项目进行“回头看”复查。对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检查整改情况,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整改。
(四)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12月15日前将最终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报市交通运输局。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
各单位、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全力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项目要对照检查内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道路、轨道交通在建项目发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受检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均应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二)严格标准要求,确保检查效果
各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1〕5号)和《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2019〕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和省住房和建市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等有关规定,认真查阅、核实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的材料后报送住建局。
(三)加强检查处置力度
对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及时报送相关自查情况或现场提供检查材料不齐全的相关单位,纳入不规范行为、不良行为等诚信管理,并在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中事后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检查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交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
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在检查行动中暴露出的建筑市场监管存在的重点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同时要坚持问题整治和完善监管制度并重,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建立系统科学、运行有效的长效机制。
专此通知。
***: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检查情况表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