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中心招商一部组织集体学习QFLP试点政策及江苏省开展QFLP试点做法
5月16日,根据工作安排,智能制造中心招商一部负责同志组织全体人员集体学习了QFLP试点政策及江苏省开展QFLP试点的做法。
通过学习,招商一部的同志们了解到,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政策)试点政策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成立QFLP基金或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方式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QFLP试点政策是利用外商投资的新渠道,能够有效利用境外金融资源,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在准入门槛方面,试点政策对投资者的要求相对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商创投企业较低;在外汇管理方面,试点政策下外汇资金可直接结汇为人民币,并以人民币进行股权投资,具有结汇手续简化等优势;在税收征管方面,QFLP投资企业由其合伙人按10%缴纳预提所得税,若符合双边税收协定待遇享受条件可进一步享受协定条款给予的税收优惠。
江苏开展QFLP试点的做法主要有:出台促进股权投资发展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密切与投资机构联系、利用产融结合优势、QFLP试点政策便利化较高。
截至目前,我省有青岛、济南和烟台三个QFLP试点城市,根据目前情况,山东省利用QFLP试点政策主要有以下措施建议:一是出台政府引导政策;二是扩大试点区域范围;三是提高政策便利化程度。
通过学习,招商一部全体人员表示,要深入了解QFLP试点政策,学习江苏省开展QFLP试点的做法,参照我省利用QFLP试点政策的措施建议,做好下一步招商引资工作,保障资金到位,为高新区进一步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冯禹硕 审核人:崔长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