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推广使用国Ⅳ车用柴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国Ⅳ车用柴油的通知》(粤府函〔2013〕222号)要求,全省范围内的加油站,从 2014年1月1日起全部销售国Ⅳ车用柴油,且必 须在 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Ⅳ车用柴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为了做 好我区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部署,加强协调
我区国Ⅳ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市 场安全监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国税局,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佛山销售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时间要求
从 2014 年1月1日零时起,顺德区加油站全面供应和销售国Ⅳ车用柴油。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推广国Ⅳ车用柴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以次充好、不按规定供应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对缺供、断供的经营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要求其退出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保障供应。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 强联系,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与上级公司加强沟通,制订和完善保供计划,确保国 Ⅳ车用柴油按时到位、供应稳定、有序。(牵头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协办单 位: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单位)
(二)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1.加大国Ⅳ车用柴油的经营和质量监管力度。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油 品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对车用成品油经营单位实施分类 监管,加大油品质量抽样检测和计量执法力度,加强对税控成品油加油机的监督 检查。在国Ⅳ车用柴油推广期间,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加油站、油库、码头等单位 的机动巡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保证国Ⅳ车 用柴油的推广成效。(牵头单位: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协办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 管理局)
2.加强对企业经营执照的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证照不全、无证 照经营、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和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牵头单位: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协办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3.加强对油品使用单位的监管。要对城市公交、道路客货运企业和港口码 头的运营车辆是否使用符合国Ⅳ车用柴油的情况实施检查,对使用不符合国Ⅳ车 用柴油的运营车辆及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区环境运输 和城市管理局,协办单位:区公安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三)落实成品油价格政策。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向社会公布国Ⅳ车用柴油价格政策,做好有关价格变动 的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监管,对不实行明码标价、虚假宣传和价格 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税务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税收和***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记账凭证和来往账目。(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协办单位:区国税局、财税局)
(四)加强国Ⅳ车用柴油置换工作的安全管理。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在油品置换的过程中要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完成油品置换 工作,对于一些不具备自然置换条件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聘请具有资质的公 司进行油罐抽空、清洗工作,中石化和中石油等大型油品经营单位要对上述公司 进行技术指导和提供必要的协助。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牵头单位: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协办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单位)
(五)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向各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国 Ⅳ车用柴油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国Ⅳ车用柴油的意义、推广时间、推广范围、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油品质量标准以及监管要求等内容,使各成品油 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加深对国Ⅳ车用柴油的了解和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 识,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车用成品油的违法销售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协办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市场安全 监管局,中石化、中石油等油品经营单位)
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联系电话:22831398)。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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