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112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因横五路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陈村镇弼教村辖区内的集体土地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陈村镇弼教村辖区范围内,涉及弼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0669公顷(折合46.0035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9569公顷(耕地0.3063公顷、园地0.5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2公顷)、建设用地2.11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横五路一期项目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11.54万元/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村改项目的拟征收范围内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拆迁补偿,按照《佛山市顺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市、区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元/亩。被征收(收回)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五)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地范围的土地已在2017年6月9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地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弼教股份合作经济社3.0669公顷土地按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46公顷,在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兑现。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陈村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公告期限: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多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书面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黄***,22837083)
***:征收土地位置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