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佛自然资顺告〔2021〕56号)
佛自然资顺告〔202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使用均安镇天连、安成、凌沿、四埠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佛山建用字〔2021〕15号)。
三、批准用途:村庄建设用地。
四、批准时间:2021年7月9日。
五、被使用土地位置:均安镇天连、安成、凌沿、四埠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见附图)。
六、被使用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地类:
七、上述1.26***公顷土地中:
(一)0.7312公顷作为均安镇天连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宅基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无需提取留用地。
(二)0.0080公顷作为均安镇安成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宅基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无需提取留用地。
(三)0.3336公顷作为均安镇凌沿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宅基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无需提取留用地。
(四)0.1936公顷作为均安镇四埠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宅基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使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无需提取留用地。
八、公告期限: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9日,被使用土地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佛山建用字〔2021〕15号批复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被使用土地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2.被使用土地位置图.png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