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调整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顺发改价函[2005]9)的批复,我中心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的0.5‰,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向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1亿元(含本数)以下部分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向投标报名单位收取“投标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单位每次100元。
二、缴交方式
各缴费单位携我中心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凭银行出具的回执到我中心1号窗口领取***。
三、其他事项
1、因本次调整增加了对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的收费,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实施时间:2005年3月1日。
3、详情请咨询:电话:22836774、22836750,联系人:吴***、叶先生
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