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5007000平方米)(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前移)
办理对象 |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 |
办理条件 | 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五条,应符合以下审批条件: |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三条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二、三款 | |
所需材料 |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提交如下资料: 1.砍伐、迁移树木(占用绿地)申请审批表; 2.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 3.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规划红线图或土地使用证; 4.当地居民代表和园林绿化专家的评审意见; 5.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补偿方案。 |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
收费标准 | 根据占用土地级别、面积等因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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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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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单位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站上申请表格,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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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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