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汇编
一、佛山市扶贫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保教费、伙食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2008】80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于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满3周岁的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含保教费和伙食费)。
申报材料:1、《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4、《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5、就读区外(佛山市内)幼儿园的幼儿还需提供所在幼儿园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幼儿园的幼儿直接到幼儿园办理;就读区外(佛山市内)幼儿园的幼儿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二)义务教育阶段免书杂费及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05】228号、佛府办【2012】54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
1.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2.免收书杂费(执行现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不再额外补助)。
申报材料:1、《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3、《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4、《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5、就读区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区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05】228号、佛财行[2011]43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就读三水区内和佛山市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学生所在学校的收费标准进行资助,即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470元,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280元,区一级学校每人每年2090元,普通学校每人每年1900元。
申报材料:1、《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5、《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6、《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区内学校的学生直接到学校办理;就读佛山市外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四)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学费及路费资助
政策依据:佛府办【2005】228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并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新生。
资助形式:给予第一学期学费及路费的资助。
资助标准:
1.对入读省内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4500元。
2.对入读省内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500元。
3.对入读省外专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5000元。
4.对入读省外本科层次学校的学生补助6000元。
申报材料:1、《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申请表》;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5、《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6、《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7、广东省招生考试机构核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二、广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05】228号、佛财行[2011]43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省户籍,并就读区内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费)。
申报材料: 1、《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复印件);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三、中职(含技工)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教【2013】54号
申请条件:入读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在校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
1.对就读区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2.对就读区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与学校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生承担。
申请材料: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交《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四、中职(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教【2013】54号
申请条件:入读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材料: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户口簿复印件,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5、《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五、佛山市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2】61号,三教财【2012】4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接受学前教育(三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含中职)的残疾儿童少年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三年):每人每年6000元;
2. 义务教育:执行现行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不再额外补助;
3.普通高中:每人每年2,470元;
4.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
申请材料:1、《佛山市三水区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2、户口本复印件,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人证复印件,5、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学生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
六、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办〔2013〕58号
申请条件: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
1.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970元(含杂费7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476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2.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170元(含杂费9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76元(含杂费1,5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3.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小学每生每学年1,370元(含杂费1,150元,课本费200元,作业本费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2,276元(含杂费1,950元,课本费300元,作业本费26元)。
申请材料:1、户口本复印件,2、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3、监护人银行存折首页的复印件(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学生)
注: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七、佛山市学前教育幼儿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佛府【2011】62号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区经区教育局审批的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前一年(大班)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元(保教费)。
申报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八、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2号
申请条件: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至3000元,具体以学校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为准。
申请材料: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二)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条件:
1.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年满16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贷款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申请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年开学后,具体以学校规定为准。
(三)应征服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资助
政策依据:财教【2011】510号
申请条件:
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在读学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2.学费资助:符合第一条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资助(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材料:
1、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出现役证书》。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10月15日前。
(四)应征服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依据:财教【2009】35号
申请条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就读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的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材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入伍通知书》、银行还款计划书(仅适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注:具体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先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再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复核。
办理时间:每年6月15日前。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财教【2011】538号
申请条件: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开始办理。
(六)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粤财社[2006]175号
申请条件: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0元。
申请材料:以学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
(七)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政策依据:粤府办〔2013〕20号
申请条件:户籍在我省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乡,以及分布在省内36个县(市、区)的390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包括自然村),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的新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学生注册证明等资料。具体以户籍所在地部门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到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开学后。
(八)国家励志奖学金
政策依据:财教[2007]91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申请材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每年9月30日前。
(九)勤工助学
政策依据:教财[2007]7号
申请条件:在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资助标准:校内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申请材料: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学校办理申请。
办理时间: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
(十)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以上资助的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文件为准。
区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7713496。
镇街道教育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西南街道:87618848;白坭镇:87565331;云东海街道:86162639;乐平镇:87392616;芦苞镇:87233252;大塘镇:87293473;南山镇:87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