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偷羊21头获刑10个月
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杜楠报道:三男子夜晚相约***去偷狗,意外发现一个羊圈,便顺手牵走圈中21头羊。近日,该案在高明法院开庭,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月24日晚上9时许,余某安与老乡舒某有、陈某杰驱车从顺德区赶赴高明打算偷狗。凌晨3时许,意外发现城区附近一棚屋内关着20多头羊。棚屋旁守夜的男子已熟睡。三人于是决定顺手牵羊。他们用准备用来扎狗嘴的塑料扎住羊嘴,将21头羊(价值人民币26040元)悉数抓出。 随后,三男子将山羊以每斤人民币11.5元的价格销赃给温某,后温某将该批山羊售出。破案后,赃物未能追回,余某安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6700元,舒某有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6300元,温某向被害人赔偿人民币13000元。 余某安、舒某有、温某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后,被害人对三人均给予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安、舒某有、陈某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040元,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故作出上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