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22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邮编:52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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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涂装车间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第六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讯达电梯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杨梅第六工业区,占地面积51095平方米。本扩建项目增设喷涂线1条,设清洗、烘干、喷粉、固化工序,年喷涂板材类(槽钢、角铁、冷热轧板等)250吨。扩建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清洗用水及打磨用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燃料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米,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标准;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II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焊烟经有效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油烟废气采用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约15m,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的要求。 ③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④钢铁边角料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水磨泥渣交由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清洗废水沉淀池污泥为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饮垃圾和废油脂按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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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