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038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190号
关于佛规明设函〔2016〕0038号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对高明区荷城街道丹霞路以北、祥福路以西GM-F-07-05-02-20-2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16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23日共七天。如对主要技术指标、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用地情况:
地块位于荷城街道丹霞路以北、祥福路以西GM-F-07-05-02-20地块内,规划用地面积2598.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兼容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所有兼容的建筑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计容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具体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75米,具体详见***。
建言渠道: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城乡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88232002
来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邮编:528500
***:佛规明设函〔2016〕0038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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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038高明区荷城街道丹霞路以北、祥福路以西GM-F-07-05-02-20-2地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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