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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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明发改价〔2016〕19号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现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佛发改收函〔2016〕17号)转发给你中心,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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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收函〔2016〕17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_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_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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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3:54: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