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明府办〔2011〕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巩固“十一五”殡改成果,全面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但近日有关部门对辖区进行巡查发现,合法墓园以外重垒坟头、设立拜祭标志的情况比较严重。为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殡改成果,保护清山绿水,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区政府决定加强殡葬管理,对乱葬坟墓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殡葬法规,维护政策严肃性
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殡葬管理的要求,我区于2003年10月15日作为清迁乱葬坟的最后期限,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对放弃搬迁也作了严禁拜祭的规定。因此,目前未清理或乱拜祭的历史旧坟,已违反了殡葬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应劝其迁出或予以平毁,恢复地形地貌,以体现政府对殡葬改革的决心和政策的连续性。各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互相协调,营造一个政府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良好局面,使我区殡葬改革继续顺利向前推进。
二、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及时查处拜祭乱葬坟行为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殡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个别地方乱拜祭现象死灰复燃的态势,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殡葬管理,及时查处拜祭乱葬坟行为。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班子成员包片,镇(街道)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村(居)民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把殡改工作重心下移到农村基层。各镇(街道)要完善殡葬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经费、车辆等;要加强巡查,防止群众借机上山重垒坟头、乱埋乱葬骨灰、偷建新坟及其他违规拜祭活动。对发现拜祭乱葬坟的,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形成高压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公安机关要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的,要及时依法惩处。要注意联宗祭祖特别是区外群众到我区进行联宗祭祖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及时依照程序上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是意识形态的一场革命,是新旧两种思想和习俗的长期斗争,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殡葬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各种宣传媒介作用,如在人员较集中的公众地方和墓园、重点山边路口设置宣传横额、标语或通告,利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各项殡改政策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取得的丰硕成果,宣传殡改中的先进典型,宣传科学办丧的文明风尚。通过宣传使殡葬改革工作变成广大群众共同关心、自觉参与的事,努力营造一个社会理解,群众支持殡改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区殡改工作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将合法墓园以外重垒坟头、设立拜祭标志的历史旧坟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5月8日前书面报区委区府办,同时抄报区人资社保局。区政府将于5月1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