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废止坪山新区低碳生态示范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主题:关于征求废止《坪山新区低碳生态示范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公众意见的公告
征集状态:
开始时间:2017-03-15
结束时间:2017-03-28
联系电话:135****1296
电子邮箱:csjsj@szpsq.gov.cn
内 容:
为确保我区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坪山低碳生态示范小区建设管理办法》(深坪委〔2013〕3号)因相关制定依据已失效,宣布废止,现将全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8日止。
二、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局黄工
联系电话:0755-28339226;邮箱:csjsj@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深汕路333号
特此公告。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3月15日
回复部门:住房和建设局
部门回应:
为确保我区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坪山低碳生态示范小区建设管理办法》(深坪委〔2013〕3号)因相关制定依据已失效,宣布废止。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8日在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全文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