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南府办〔2017〕8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
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转发给你们,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欠薪隐患排查。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开展“5+N”欠薪隐患排查(“5”是指企业欠租金、欠水费、欠电费、欠社保费、欠税费“五欠”情况;“N”是指企业其它异常情况,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企业被法院依法查封、企业关停搬迁、工人非正常聚集等)。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隐患信息。人社部门通过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对企业进行动态监控,并加强分析研判。
二、依法查处欠薪案件。人社部门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对欠薪举报投诉要依法从速立案,从速查处。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诉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社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严格按照省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粤两法衔接办〔2016〕10号)要求,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移送和办理工作。
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专项治理。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施工许可、开工审批、工程款结算、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发转包行为,依法规范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负责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实名管理”、“工资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三项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按照《关于全区涉在建工地工程欠款及劳资纠纷预防处置工作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7〕4号)要求,建立联合巡查机制,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人社、公安组成联合巡查小组,每月开展至少一次巡查。
四、妥善处理涉环保关停企业劳资纠纷。环保部门应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涉环保关停企业信息。人社部门对环保部门通报的企业进行摸查,一旦发现存在欠薪问题,要及时启动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处理。对经责令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加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3号)要求,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强化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属地管理和维稳抓总,对群体性上访、群体性停工聚集等事件,由属地维稳、信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理。强化舆情应对,如事件引起媒体关注,由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媒体应对工作,防止事件因媒体介入导致影响扩大。
六、健全欠薪违法信用惩戒机制。人社部门应建立企业欠薪“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人民银行、工商、住建、交通、水务、国土、发改、金融工作等部门通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规定落实对“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惩戒。
七、加强欠薪治理工作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对本区域欠薪治理工作负总责。区维稳办牵头将欠薪治理工作和处置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纳入属地政府和主体责任部门综治考评内容。区处理企业劳资纠纷问题专责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道)、各部门的欠薪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对隐患排查、案件处置、应急处理、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查情况定期在全区予以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