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佛山市南海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府办〔2012〕184号 |
关于建立佛山市南海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佛山市南海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及本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通报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听取各成员单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保持信息畅通,促进交流合作,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质监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交通)、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工商局、经济促进局(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成员(名单详见***)。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应将会议研究商定的主要事项和决定形成纪要,印发给各成员单位。
(四)对于特别重要和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区政府决定。
(五)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区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镇(街道)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佛山市南海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
佛山市南海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刘涛根(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晓佳(副区长)
召 集 人:彭健良(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徐锡蔓(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范耀洪(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曾玉平(区质监局)
游远荣(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罗伟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杜剑波(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郑锦钊(区工商局)
龚林昌(区经济促进局)
李树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络 员:彭少华(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郭铭权(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雷根灼(区质监局)
黄少彬(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庄正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叶炽辉(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蒙长深(区工商局)
王 超(区经济促进局)
岑志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