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巡特警大队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县巡特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12年—2014年度“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以来,县巡特警大队积极秉承“依托创建强警,操守文明铸魂”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争创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省“文明单位”为抓手,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忠诚践行“人民在我心中,我让人民满意”的庄严承诺,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在开展文明创建工作过程中,力求创建思路出新点、创建工作抓重点、创建效果有亮点,以“青春无悔献社会,甘洒热血保平安”的台安巡特警精神,在履行维护稳定、保障发展、服务民生、创建文明的征途中,顽强拼搏,锐意进取,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两年来,大队累计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1000余件,收到锦旗100余面,先后被评为鞍山市“学习郭明义、做当代雷锋”先进集体、鞍山市“文明单位”、辽宁省“爱民模范单位”、辽宁省公安机关“最佳警队”、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青年文明号”殊荣。
(段彩霞 娄 军 郭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