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和自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属各社会组织:
现将《2018年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和自律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反馈情况。
佛山市禅城民政局
2018年9月25日
2018年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和自律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禅城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禅城区2018年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2018年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和自律建设,提升我区社会组织建设幸福佛山的能力,现制定《2018年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加强诚信和自律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诚信和自律建设,从源头上防止社会组织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加快整合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运作透明度和诚信度。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等文件。明确章程的主导地位和权威性,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二)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通过完善的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在诚信自律方面的监管。各行业协会商会应在已经建立健全的本行业的自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上,重视机制的运行和落实,严格按照制定的规范、公约和道德准则,持续监督本行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加大对本行业的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自律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实行情况,将被作为公共财政扶持、购买服务和经费资助审批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三)重视党建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推进各社会组织将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章程。依照《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章程规范管理的通知》(禅民〔2018〕37号)的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党建工作同步机制,强化党组织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本项工作应在年内完成。
(四)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文件精神,规范各种收费行为(主要包括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坚持标准合理、公开的原则,并如实开具票据。
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切实严抓《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应做到收支规范、账目清楚。收费所得除了用于组织管理、业务必要成本及其他相关合理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盈余不得在社会组织成员间分配。
(五)规范专项扶持资金管理
获得佛山市禅城区区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照《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实施。建立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财政、登记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挪用资金或违法使用资金。
(六)推动建立行业性信用奖惩机制。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快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建立会员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自行或合作开展会员信用评级评价,大力支持守信会员发展,依法依规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与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各社会组织要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健全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和诚信制度,形成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主要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会费及其它收费标准;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或章程摘要);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年度工作(含财务)报告;各项制度;年度(或有关事项变更)的审计报告;会员信用档案;本组织举行的重大活动;投诉联系电话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社会组织要将开展诚信和自律建设活动作为201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要明确会长(或理事长)是活动开展的第一责任人,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制定计划,突出重点
各社会组织要制定本单位2018年诚信和自律建设的工作计划。制定的工作计划要注重可操作性,按部就班,有的放矢地安排、部署和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自查自纠,争创先进
各社会组织要从制定活动计划、规范内部章程制度、建立信用档案等方面落实规定动作,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社会意见。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服务、提升水平、争创先进,树立典型。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探索在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着力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和服务活动,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宣传诚信和自律建设活动动态,对活动中发掘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要重点报送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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