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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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佛价〔2013〕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价〔2013〕138号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rar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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