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公布公租房管理征求意见稿
记者昨日(26日)从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获悉,《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截至2013年1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禅城将把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同公共租赁住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承租人退出后也将纳入公租房管理。
《办法》中显示,公租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配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但是在公租房的申请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申请人家庭必须拥有禅城区城镇户籍,即便其他条件都符合,外来务工人员也只能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而在租金方面,《办法》也做了规定,政府投资筹集的公租房租金按照套型建筑面积计收,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原则上实施级差化租金,实行最低每平方米一元到最高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金参考价的80%比例计收。而非政府投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则“原则根据实际制定,但不得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