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
根据《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我市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告》,决定自2011年11月29日起,在我区行政管辖区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工作。
自2011年11月29日起,凡汉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已开展应用房地产估价和信息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存量房交易双方,其住宅权属转移不再进行人工个案评估,而依据评估系统产生评估价格比对核实征收税费,且交易双方也不再承担评估费用。
特此通告
武汉市汉阳区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