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改变地方公路现状的许可(含占利用公路挖掘公路架设或埋设管线增设平面交叉路口跨穿公路修建桥梁设置构筑物砍伐路树等)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设施的路政许可》业务手册
《在省养公路上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路政许可》业务手册
《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地方公路)》业务手册
1. 事项名称 | 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改变地方公路现状的许可(含占、利用公路、挖掘公路、架设或埋设管线、增设平面交叉路口、跨穿公路修建桥梁、设置构筑物、砍伐路树等) |
2. 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 颁发的法律文书:路政管理许可证 有效期:无 |
3.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持证施工或到工商部门申报广告内容 |
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2004年8月28日公布施行)第四十四、四十五、五十五、五十六条;《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1995年 9月19日通过,1997年9月22日修订)第七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55号,2003年 1月11日公布,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二十条; |
5. 审批条件 | 是否影响公路建设、交通安全和公路养护管理 |
6. 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3]年第2号,2003年 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 1、申请报告; 2、设计图纸; 3、施工组织方案(开工日期、施工期限、组织方案); 4、《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
7.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 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 无 (附样式电子文档) |
8.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驻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 |
9. 审批决定机关 | 市交通主管部门 |
10. 审批程序 |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区交通运输局受理,对所经路线进行勘测,签订行政合同; 3、建设单位交纳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4、代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发路政管理许可证。 |
11.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
12. 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关于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标准的通知》 (佛价 [2005]59号)。直接到各区交通局交纳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
13. 审批表格 | 有 |
14. 是否有年审 | 无 |
15. 法律救济办法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16.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 受理咨询: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地方公路管理站 电话:82025556 投诉机构: 电话: |
17 .委托放权情况 | √市向区委托或前移服务 □区向镇委托或前移服务 |
18. 事项类型 | √ 行政许可; □ 其它审批; □ 日常管理 |
19. 其他法律依据 |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 [2003]年第2号,2003年 4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 |
20.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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