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办理指南
一、办理部门
根据《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二、办理程序
1.《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1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不同类别的情况,还需分别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序号 | 类别及计算标准 | 提交材料 |
1 | 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的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无需提交资料(包括上述第1-3点)。 取得的学分由财政管理部门自动登入系统,会计人员无需亲自到财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2 | 参加财政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以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会计证复印件1份、培训成绩合格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料原则上由培训机构统一收齐交财政管理部门,培训机构没有提交的由申请人提交。 |
3 |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取得的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财政部出具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有关通知文件。 |
4 |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取得的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财政部出具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有关通知文件。 |
5 | 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取得的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出具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有关通知文件。 |
6 | 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学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已完成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证及复印件1份。 |
7 | 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 成绩合格证书和录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8 |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 资格证/合格证/有效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只提交资格证/合格证为证明材料的,只可认定资格证/合格证取得当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若提交有效合格成绩单为证明材料的,可认定单科合格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 |
9 |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 |
10 | 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 |
11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 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公章的有效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凭毕业证可确认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次年以来在校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如急需办理当年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可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有效学习科目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提前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 |
12 | 独立承担财政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立项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本类别所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一个年度累计完成24学分后才能一次性办理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 结题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关键内容复印件1份。 |
13 |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本类别所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一个年度累计完成24学分后才能一次性办理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 报刊原件及报刊封面、目录、论文内页的复印件1份。 |
14 |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本类别所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一个年度累计完成24学分后才能一次性办理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 出版书籍原件及书籍封面、封底(包含书号)的复印件1份。 |
15 | 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 成绩合格证明或表彰证明材料,以及相关通知文件。 |
三、办理时限
受理部门现场受理,即时办结。
四、其他事项
2013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实施;从2014年起,执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五、受理点咨询电话及地址
禅城区财政局:0757-83203351;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80号。
南庄镇财政局:0757-85319201;地址: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4楼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
石湾镇街道财政局:0757-83638862;地址:惠景路17号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财政局:地址:朝安北路23号祖庙街道办事处1楼行政服务中心。
张槎街道财政局:0757-82025016;地址:张槎三路2号2楼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或登录(http://www.chancheng.gov.cn)查询。
***:
佛山市禅城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操作指南
1.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
2.选择顶部深蓝色菜单栏目:“继续教育”
3.选择:“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4.选择:“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
5.选择:“从业人员”对话框。填写资料后,点击“登录”。
6.选择顶部深蓝色菜单栏目:“学分确认申请”
7.选择学分确认的年度、受理日期以及所申请的学分事项,填写相关的申请理由。
①.打“*”的必须填写。
②.请留意学分事项的分值,如要增加学分可点击“确认”后再点击“增加事项”申请。
③.填写完成后,请先点击“保存”→再确认“提交”。
④.亦可在上述“①”的页面,保存后直接点击“打印预览”,打印申请表后,再按“提交”。
8.完成全部步骤后,请点击顶部深蓝色菜单栏目:“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