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关于有序恢复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交易主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有序恢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的通知》(佛农农函〔2020〕15号)、《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工作的通知》(禅政数函〔2020〕11号)、《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禅政数函〔2020〕5号)、《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转发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禅财采购函〔2020〕1号)、《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转发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有序恢复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的通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所在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有序恢复开展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保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采购人或招租人可恢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交易活动,项目交易前无需填写《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交易申请表》办理备案。
二、我所坚持疫情防控和交易服务“两手抓”。统筹安排交易活动,尽量避免交易场所人群聚集;确保交易场所清洁、通风,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消杀防疫;招标采购人或招租人担起项目主体责任,与镇公共资源交易所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现场交易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其他事项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