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通告
为了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加快公共交通发展步伐,现将《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0年5月31日。
意见反馈方式:市公安局,联系电话:83398339,电子邮箱:
fsgajj@email.fs183.com.cn;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82288665 ,电子邮箱:82288665@163.com。
***:《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客运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逐步减少中心城区摩托车的使用量,建设低碳、环保城市。
二、工作目标
在公交相对完善的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通过在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分路段、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以及禁止限摩区域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在限摩区域内行驶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促进我市社会环境、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使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加安全,空气质量更加良好,市容市貌更加优美。
三、实施办法
(一)调整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
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适当调整现行的“一户一摩”入户政策:
1、在各区中心城区划定限摩区域,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
2、各区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仍然维持现状,实行“一户一摩”政策;
3、除限摩区域、中心城区外的其余区域,摩托车注册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
按照“明确方向、循序渐进,分区域、分路(时)段、分步骤”实施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逐步达到禁摩的目的。
分区域:先在公交相对完善的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总结经验后,在南海限摩区域外的中心城区以及顺德、高明、三水区的中心城区实施。
分路(时)段:在限摩区域内的主要路段实施交通高峰期禁行,逐步过渡到全天禁行。条件成熟后,向一般路段推行。
分步骤:限摩工作实行“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四、实施步骤
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
(一)在禅城中心城区、南海中心城区部分区域以及东平新城区部分区域划定限摩区域,简称:禅桂新限摩区域。
(二)制定限摩区域内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及区域外摩托车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的措施。给区域内的在册登记摩托车发放安装通行识别标志通行。
(三)制定全市统一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操作办法和补偿标准,鼓励市民提前报废摩托车。
(四)在限摩区域的边界线设置禁行标志牌。
(五)在限摩区域内划设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路段,并设置禁行标志牌。
(六)顺德、高明、三水区制定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
(一)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将第一阶段实施高峰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路段,调整为全天禁行,同时逐步增加高峰时段摩托车禁行的路段。
(二)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继续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政策。
(三)顺德、高明、三水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第一阶段做法,在限摩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
(一)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继续实行摩托车提前报废、补偿政策。
(二)2014年8月底前,禅桂新限摩区域内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三)顺德、高明、三水区参照禅桂新限摩区域第二阶段做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
(一)2016年9月底前,全市各区的限摩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2016年9月后,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逐步扩大限摩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与发展公交密切相关。要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佛山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和《印发加快佛山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十大措施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相关的交通、公交发展规划,按规划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2012年、2014、2016年的全市公交分担率分别达到15%、20%、24%、30%。
(二)制定特殊行业政策。制定公安、行政执法、邮递、供水、供气、残疾人等特种行业(人群)使用摩托车的规定,为城市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三)加强执法工作。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大力整治违法进入限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强制报废(收缴)一批到期报废仍在使用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摩托车,不断减少摩托车的实际保有量。落实交通拯救车和违法车辆保管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违法违规摩托车的处理,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文明执法,防止出现“三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