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了解我区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 8月12日至13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吴燕珊副主任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区司法局、礐石街道澳头社区调委会、马滘街道调委会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查阅人民调解工作台帐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我区《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中,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还邀请区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活动,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在听取我局专题工作汇报后,区人大执法检查组、特邀区人大代表与区司法局、教育局、人社局、卫计局以及各街道人民调委会负责人进行座谈,深入交流《人民调解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在实地走访澳头社区调委会中,检查组详细检查调委会的办公条件、人民调解工作台账,听取基层社区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介绍。检查组对澳头社区居委会重视调解工作,连续四年以10%的幅度递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经费每年近10万元表示赞许。在马滘街道的座谈中,针对马滘街道海明社区调解员现场提出的社区居民迷信的调解难题,与会调解员建言献策,现场气氛热烈。检查组副组长、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林松秋同志以其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现场予以讲授化解之法,调解员们听后频频“点赞”。
《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局将《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与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结合起来,2011年5月牵头起草并报经区委区政府审议出台了《濠江区建立健全社会化人民调解工作平台的意见》,从制度层面确立了我区“大调解”体系。全区三级调解协调领导机构健全,区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各综治成员单位为成员的区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全区三级调解组织日趋完善,共建立各类调委会73个,其中社区调委会60个、街道调委会7个、企业调委会3个、专业调委会3个,调解人员347名;与区法院、区人社局分别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和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对接机制。2011年至今,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5000余起,调解成功率99%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15件,成功遏制群体性事件发生4宗,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检查中,执法检查组以及特邀区人大代表高度肯定了我局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以来的工作成效,认为近几年来,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各级党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离不开奋战在一线的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贡献。但在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过程中,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人民工作经费保障不足,尤其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得不到有效解决,调解工作被动开展较突出,影响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二是人才缺乏,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对化解专业性、政策性较深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偏弱,群众对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的认可度不高;三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设置及运行机制缺乏必要条件的支撑等。